根据国家工作专班、商务部相关专题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决定对市商务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6号)及细化执行补充通知(渝商务〔2024〕242号)相关政策予以优化调整。将“交售了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但书面承诺系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纳入补贴对象。
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根据国家工作专班、商务部相关专题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决定对市商务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6号)及细化执行补充通知(渝商务〔2024〕242号)相关政策予以优化调整。将“交售了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但书面承诺系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纳入补贴对象。
具体通知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