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6〕4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生产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管理平台(http://www.mofcom.gov.cn/fzlm/swbywxttypta/index.html)企业端,在“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应用”中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委初核。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2027年度线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9月30日开通。请相关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在附件相应位置上传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包括:
1.网点合作证明。提交境外售后服务网点委托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网点为自建的,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
2.网点资质。提交网点所在国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从事维修业务许可等证明材料;所在国无相关要求的,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
3.维修服务能力说明。提交网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维修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提交网点内外部照片、维保设备台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内部培训记录)、备件物流记录等证明。
企业应按照生产企业授权分类管理标准,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量的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如,一类汽车生产企业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至少50家网点的信息。
(三)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
2.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本企业及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和获得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针对企业在“申报车型”栏填报的每种车型,需分别提供至少一项产品公告参数页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拟出口车辆品牌证明等。
3.《共享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对以“工具车”“巡逻车”“教练车”等简单改装的品类申报“乘用车”出口资质的,需提交改装前车辆生产企业(即整车制造企业)出具的《共享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加盖改装前车辆生产企业公章,承诺可为出口车辆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协助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等。
(四)提交海外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参照《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价格合规管理,不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申领出口许可证时,规范填报车辆价格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有关企业于2026年10月16日前完成线上提交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贸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3-62663093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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