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有序实施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执行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追加资金持续实施2025年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追加安排1.35亿元预算资金用于2025年10月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其中:汽车报废更新3000万元,汽车置换更新1亿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500万元。预算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
二、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申报周期或时间分别自10月1日10:00、9:00、9:00开始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补贴标准、相关要求分别与渝商务〔2025〕201号、渝商务〔2025〕239号、渝商务〔2025〕240号文件规定保持一致。
三、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市场监测和效果评估,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实施,全力维护汽车及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后续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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