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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加强旧车管理的通知
2025-08-151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加力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助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根据近期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执行实际,为有序实施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并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一)追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规模。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追加资金1000万元用于2025年三季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并采取分月投放方式执行。2025年8月、9月每月分别安排5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2025年1500万元资金已申报完毕,不再追加。 ?

(二)调整补贴标准。将渝商务〔2025〕28号规定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按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予以补贴,其中:价税合计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辆;价税合计2000元—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辆;价税合计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优化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8月16日起实施,前期已申报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现行政策明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申报时间。8月份申报时间为:8月16日9:00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止。9月份申报时间为:9月1日9:00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止。

二、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管理工作

(一)补充完善旧车车架号信息。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收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申报量7万辆,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与重庆市会展服务中心联系,获取2025年以旧换新台账,指导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销售企业)报送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用于报废处置的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台账,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一并反馈重庆市会展服务中心。下一步,线上申报渠道将把旧车车架号纳入必填选项,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销售企业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

(二)做好旧车及电池回收工作。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销售企业配合回收企业在回收现场拆除旧车电池,并清点旧车电池个(块)数,在回收证明(见附件1)上做好登记,同时建立完善回收旧车台账(见附件2)。回收的旧电池要及时运送至安全地点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储存,严防拆解及存储场所发生安全事故。

(三)做好旧车及电池清运工作。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将旧车及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置(相关企业名单已在市商务委官网公示),旧车车架和旧车电池要分开单独清运。要建立完善清运旧车台账(见附件3),清运的旧车车架号要与回收的车架号一致,清运的旧车电池数量要与回收的旧车数量一致,确保旧车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加强政策执行的组织和指导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我市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实施,有效发挥政策激励效应。要提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从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标准,以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将8月底未报送用于报废处置的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台账、9月底未建立回收台账和清运台账的销售企业名单报送至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通报其品牌生产销售商进行整改,助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重庆市会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杨陆;联系电话:18580412388;邮箱:317012046@qq.com。

市商务委联系人:林轲;联系电话:62663287;邮箱:315054540@qq.com)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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